为通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他与一个专门利用电子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团伙达成协议,向该团伙支付1.5万元后,由团伙成员帮他安装好作弊设备。没想到,科目一考试刚开始,他就被查获。


2015年12月30日,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一监考民警发现一名考生神情紧张,举止异常,便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学员身上绑有用于考试作弊的电源信号接收器等设备。经询问,该学员刘某,今年45岁,玉溪红塔区北城镇下井村人,他通过与一个专门利用电子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团伙达成协议,在科目一和科目三中使用该设备,并向该团伙支付15000元后,由团伙成员帮他安装好作弊设备,进行简短“培训”后进入考场,将试题传出再由团伙成员指挥其答题。

车管所等考试部门随后取消了刘某的考试资格,刘某将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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